瀏覽次數:9013 作者: 站點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7-08-17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工程管理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嚴格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項目管理機構
第二條 項目管理公司是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對公司所屬工程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的職能部室。負責建立公司的項目管理與監控網絡,負責規范、協調項目管理市場行為,監督、指導項目部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相關建筑市場行為的規定和要求。
第三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具體負責本單位項目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公司項目管理公司的指導、管理、監督。
第四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在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的領導下,依據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文件的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管理責任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項目管理公司對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負管理、檢查、監督責任。
第六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工程項目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牽頭制定本單位工程項目的年度安全、質量、工程進度目標,主持工程項目重大安全、質量、勞資糾紛、分包單位管理、材料供應商選擇等問題的研究、處理等工作,對本單位工程項目管理負有主體責任。
第七條 項目部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工程項目管理的具體工作,牽頭解決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對本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各項目部負責人對本單位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建筑市場行為、合同履行、工程款結算等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項目管理公司工作職責
(一)建立項目管理臺賬。臺賬應能及時反映相關管理信息,包括:工程概況、項目部組成人員狀況、項目管理目標(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勞動用工狀況、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項目部財務狀況及資金使用情況等。臺賬按月記取相關信息,編制報表。
(二)工程中標后,協助組建工程項目部,并牽頭組織質量技術、安全、財務、經營等相關部門召開項目管理交底會,向項目部明確公司各項管理要求,做好交底記錄。督促項目部做好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滿足開工條件。
(三)組織對分包單位進行評審、選擇和管理。
1、監督工程項目部選擇并確定合格的分包單位。
2、監督工程項目部選擇并確定合格的材料供應商。
3、負責公司勞務用工管理工作,協助項目部辦理有關勞務手續。
4、負責農民工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動態監督管理,對工程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協調、管理和控制。
1、協調項目部與公司各部門的關系,代表公司協助項目部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2、對工程項目的建筑市場行為、工期、進度等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3、發現項目部在建筑市場行為、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會同相關部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公司經營風險。
4、對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履行勞動用工合同等用工手續。
(五)督促、協助項目部落實工程竣工各項收尾工作。
1、做好清欠工作,包括:民工工資、工程材料款、分包工程款。
2、督促項目部同公司辦理財務結算。
(六)協助公司領導層制定公司項目管理規章制度、合理科學的管理流程,完善。持續改進公司項目管理辦法。
(七)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分公司、項目部工作職責
(一)合同簽訂之后、工程開工之前,及時組建項目部,合理配備項目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及時安排人員培訓。
(二)根據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進度、安全、質量、成本目標,制定相關制度和措施,努力實現本單位工程項目的既定目標。切實履行合同,落實施工任務,規范項目管理過程中建筑市場行為。
(三)負責本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安全、質量、建筑市場行為的檢查,定期分析工程進度、安全、質量、成本控制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四)負責制定本單位用工制度,規范用工手續,避免用工過程中發生勞資糾紛。
(五)勞資專管員應及時登記到場人員信息,編制花名冊,履行用工手續。配合本單位技術人員做好工人進場三級安全教育,并及時準確地記錄本單位施工人員出勤情況。
(六)監督、指導工程項目收尾工作,收集整理項目管理資料并審核歸檔。
(七)監督、指導項目部與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工程決算、結算工作。
(八)監督項目部與班組民工工資結算和清欠。
第四章 項目管理人員管理
第十條 項目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一)項目投標時,所需項目管理人員必須由項目部自行安排,且根據投標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具體要求見附件)。不能滿足現場要求的,應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報公司相關部門培訓,費用自理。
(二)項目管理人員由項目部按項目進行管理,項目報建前應與公司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通過公司財務發放工資。項目竣工結束后,項目部應報公司及時解除項目管理人員勞動用工合同,與公司結清相關費用。
(三)以上管理人員所發生相關費用由項目部足額及時繳納至公司財務部。項目部暫時有資金困難的,可提前申請公司墊付,但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時間沒有繳納的公司財務有權從到賬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一條 開工前項目部應及時提交項目管理資料,提交的資料包括:
(一)項目工程概況一覽表(空白表格另附);
(二)項目部組成人員審核表(空白表格另附)及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三)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四)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管理人員資格審查及分包合同復印件;
第十二條 選擇合格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商
(一)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商進行考察,選擇合格分包單位和材料供應商。
(二)收集整理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商相關資料,并報公司項目管理公司存檔。
第十三條 施工過程中項目管理資料提交及存檔清單:
(一)施工過程中項目管理資料提交:
1、工程進度、分包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支付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月報表(空白表格另附);
2、農民工工資發放審核表及農民工工資發放表(農民工本人簽字復印件)。
(二)施工過程中項目存檔管理資料:
1、建立材料設備采購、租賃臺賬(材料供應商租賃單位企業資料、合同、材料款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
2、建立分包單位臺賬(分包單位企業資質、工程款支付銀行憑證復印件); 3、建立勞務分包單位臺賬(現場負責人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工資發放單、注冊證書、農民工人員花名冊、特殊工種上崗證、工資發放表、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
4、自有機械設備、周轉材料采購憑證復印件。
第六章 項目收尾管理
第十四條 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一)項目部應及時組織項目人員與建設單位核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及時回籠資金。
(二)項目部應按分包合同約定,組織相關人員對分包單位工程量進行計量和核算,按要求及時支付分包工程款和材料款。
(三)項目部應安排專人負責農民工工資發放,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確保工程結束時不得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上訪等群體性事件。
第十五條 工程移交
(一)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安排專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維護工作。
(二)工程移交時應有完善齊備手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凡遇與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公司范圍內所有分公司、項目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項目管理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附件 (附件下載方式:點擊鼠標右鍵>目標另存為)